2020年,各級漁業漁政主管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包括承擔漁業行政執法職責的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機構和相對獨立設置的漁政執法機構)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圍繞維護國家海洋權益、長江“十年禁漁”、涉外漁業管理、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和規范利用、安全生產等重大任務和漁業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按照農業農村部“中國漁政亮劍2020”系列專項執法行動(下稱“亮劍2020”)部署安排,堅守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統籌疫情防控和漁政執法工作,主動擔當,攻堅克難,依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捕撈活動,促進了漁業生產秩序持續向好,維護了漁區社會公平正義,推動了漁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據不完全統計,各地累計出動執法人員179.18萬人次、船艇18.78萬艘次、車輛32.08萬臺次,查處違法違規案件4.19萬件、違法人員5.51萬名(其中向司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582件、涉案人員8870名),罰款2.09億元,清理取締涉漁“三無”船舶3萬艘以上、“絕戶網”137.70萬張(頂)。近期,農業農村部從各地漁業漁政部門和漁政執法機構查辦的案件中,遴選了十個典型案件,現予以通報。
案例一《魯某漁加60888船伏季休漁期非法收購捕撈漁獲物案》
2020年7月3日,遼寧省丹東市農業農村局在黃海北部某海域巡查時,發現魯某漁加60888船在伏季休漁期非法收購捕撈玉筋魚并直接在船上加工成魚粉。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魚粉71包,總重38.09噸。后經物價部門認定,涉案魚粉價值31.23萬元。根據《遼寧省漁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丹東市農業農村局對魯某漁加60888船處以沒收違法收購漁獲物,并處涉案非法捕撈漁獲物等值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浙江省杭州市張某俊等31人團伙非法捕撈銷售鰻苗案》
2020年4月6日,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漁業執法大隊根據群眾舉報線索,聯合杭州市錢塘新區公安分局等部門,抓捕了一個以張某俊為首,在錢塘江禁漁期內利用密眼網非法捕撈鰻苗的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31名,查獲違法捕撈鰻苗4500余尾、密眼網20余張、交易賬本2本。經查,該團伙累計非法捕撈鰻苗數1萬余尾,經鑒定涉案鰻苗價值300余萬元,已形成了捕撈、運輸和銷售一條龍的黑色利益鏈。相關人員已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杭州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漁業執法大隊依法將該案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并將查獲的鰻苗予以放生。
案例三《冀某漁03666等6艘漁船“7.29”伏季休漁期特大非法捕撈、收購漁獲物案》
2020年7月29日,浙江省溫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根據浙江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移交線索,組織執法力量在大陳島東南海域,一舉抓捕了冀某漁03666等非法捕撈漁船4艘、遼某漁運15111等漁運船2艘、涉案人員85名,現場查獲非法捕撈漁獲物650噸。該案涉案人員分別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溫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依法將涉案船舶予以扣押,85名涉案人員全部移送溫州市海警局處置。
案例四《安徽省宿松縣石某林等12人禁漁期電魚案》
2020年5月16日,宿松縣農業農村局漁政執法大隊在大官湖水系巡查時,發現石某林等12人在禁漁期內使用電魚方法非法捕撈,現場查獲涉案船艇6艘、非法捕撈漁獲物135公斤。因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宿松縣農業農村局依法將該案移送宿松縣公安局。9月29日,宿松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12名當事人拘役、管制等不同刑罰,承擔相應生態修復補償金共計8.21萬元,沒收作業船只、電魚器材。查獲的非法捕撈漁獲物變賣所得款項按規定上繳國庫。
案例五《閩某漁66177船長王某友故意屏蔽漁船安全救助終端設備案》
2020年6月27日~7月10日,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查明閩某漁66177漁船在伏季休漁期到平潭綜合試驗區的船廠異地修船期間,擅自離開修船廠,并故意屏蔽北斗示位儀信號逃避監管;該船船長王某友在知悉漁業部門責令整改的情況下,仍拒不回港、拒不恢復北斗示位儀信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福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閩某漁66177船長王某友“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逾期未改正”“未按規定履行船長職責”等違法行為作出停航整頓、罰款15.6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福建省寧德市葉某水產養殖違規使用藥物案》
2020年9月2日,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在霞浦縣溪南鎮七星村海域葉某養殖漁排檢查時,發現病毒黃疽白鰓康、鰓腸解毒散各4包和土霉素片17瓶(國藥準字H32022682,系人用藥品)。經檢測,涉案病毒黃疽白鰓康、鰓腸解毒散中均含有氧氟沙星成分(系農業農村部明令停止使用的獸藥),葉某養殖的大黃魚體內氧氟沙星超標。根據《獸藥管理條例》《寧德市漁業行政處罰裁量意見表》有關規定,寧德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對葉某“違規使用獸藥”“將人用藥品用于動物”兩項違規行為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山東省日照市某漁業有限公司魯某漁61001等8艘漁船拒不執行伏季休漁規定、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和偽造文書案》
2020年5月1日~7月28日,日照市某漁業有限公司稱其旗下61001、61002等8艘漁船??繕s成石島新港休漁,拒不執行回船籍港停泊的伏季休漁規定,在執法人員核實漁船實際未??渴瘝u新港后,又辯稱這8艘漁船受雇于某研究所在海上承擔海洋科學調查任務。經查,其提供的《海洋生態調查租船合同書》系虛假合同;8艘漁船回港后,在船上發現新鮮漁獲物殘跡和捕撈網具,還存在關閉北斗和AIS定位設備等多項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港航監督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山東省漁業船舶管理辦法》《山東省漁業港口和漁業船舶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日照市海洋與漁業監督監察支隊作出每船罰款5萬元,8名船長每人罰款1萬元、吊銷船長職務證書,涉案漁船及所有人列入黑名單等行政處罰。因涉嫌構成偽造印章罪,該案依法移送日照市公安局處理。
案例八《湖北省武漢市張某違法銷售電魚工具案》
2020年8月21日,武漢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聯合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在江漢區某電子市場查獲張某銷售國家明令禁用的電魚工具,在其經營部和倉庫內共起獲電撈子117套、電魚一體機(戶外伸縮電魚桿)10套、“神捕”電魚器8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有關規定,武漢市農業農村局對張某作出罰款5000元、沒收禁用的漁具和494元違法所得的行政處罰,并對禁用漁具予以集中銷毀。
案例九《廣東省深圳市張某輝違法馴養繁殖地方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案》
2020年5月9日,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根據相關線索,在深圳市龍崗區張某輝住處查獲31只黃喉擬水龜(系廣東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其中成體8只、幼體23只。經查,張某輝未依法取得黃喉擬水龜的《人工繁育許可證》,屬于無證馴養繁殖。根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評估辦法》有關規定,深圳市海洋綜合執法支隊對張某輝作出罰款5737.50元、沒收31只黃喉擬水龜的行政處罰。目前,31只黃喉擬水龜已移交深圳市野生動物園養護。
案例十《廣西壯族自治區崇左市黃某智、李某杰等29人非法捕撈野生斑鳠苗種團伙案》
2020年7月~8月,崇左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群眾舉報,會同當地公安部門在左江江州區河段查獲一使用電魚方法非法捕撈、收購野生斑鳠苗種的犯罪團伙,抓捕黃某智、李某杰等違法行為人29名,現場查獲非法捕撈野生斑鳠苗種5025尾。經查,該團伙形成了電捕、收購、銷售的一條龍違法鏈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有關規定,崇左市農業農村局作出沒收5025尾野生斑鳠苗種、24套232件電魚設備、3艘電魚船舶、79件收購銷售工具,對黃某智等25名電魚人員分別罰款0.3萬元~0.6萬元,對李某杰等4名非法收購銷售人員分別罰款1.8萬元~2萬元的行政處罰。因涉嫌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該案依法移送崇左市公安局處理。
上述10起案件的查處,充分彰顯了相關漁業漁政部門維護漁業秩序、保護漁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堅定決心和不畏艱辛、迎難而上、動真碰硬的良好作風。2021年是中國共產黨成立100周年,各級漁業漁政部門要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守好發展和生態兩條底線,統籌發展和安全工作,按照“中國漁政亮劍2021”系列專項執法行動的部署要求,知責于心、擔責于身、履職于行,突出關鍵領域,聚焦重點問題,強化執法攻堅,重拳整治違法違規行為,保障漁業高質量發展,為“十四五”時期加快推動現代漁業建設再立新功、再創佳績。(出處:農業農村部)
|